【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及申报指南
2024/10/27 10:39:15 点击:
政策解读
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有什么好处?
(一)税收减免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现为100%)。
(二)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高企后备军
评价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国家及省创业大赛等工作协同。
(四)创新券支持
省创新券按照最高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3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
(五)晋江奖励配套
我市对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省级补助资金进行50%配套。
(六)品牌影响力提升
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有效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人才招募、项目招投标。
(七)项目申报支持
只有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八)科技金融精准服务
银行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如农行“科技e贷”等。
二
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变化”
(一)主管部门变化
原来为科学技术部负责;现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填报平台变化
原来是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现在是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三)申报时间安排的变化
2024年度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
(四)由形式审查变为实质性审查
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要求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五)增加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六)新增上传佐证材料
以前只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即可,现在还要上传以下文档,具体变化为:
1.《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
2.资产负债表;
3.损益表(利润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项目辅助账);
5.其他证明材料。
三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价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评价指标: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四
科技型中小企业平台申报流程
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
(一)服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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